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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屯田梦想在他在世的时候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成熟的后勤体系,配合明初的精兵强将,大明的版图得到了极大的扩张,远远超过北宋。然而,纵观中国古代史,有宏图壮志的帝王,往往希望能够“毕其功于一役”,汉武帝战匈奴,唐太宗灭突厥,无不如此。但现实是解决了一个问题,往往会产生新的问题。汉唐无法跳出这个规律,明代同样如此。朱元璋消灭了北元朝廷,但随后崛起的鞑靼和瓦剌对明王朝的威胁并不弱于北元。放在屯田上,朱元璋设计的这套屯田制度,有两个必要的前提,一是足量的土地,二是固定在这些土地上的人口。要满足这两个前提,就既要防止土地兼并,又要防止人口流失,但显然,明政府无法防止土地兼并与人口流失。
首先,是土地兼并的问题。尽管军屯所耕之田为军队所有,但并不意味着其不会被各方势力兼并。明代尽管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通过“鱼鳞黄册”掌握了土地的基本情况。然而,制度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回事。如果光看古代留下来的政治制度,难免会产生古代政治非常清明的错觉,即使是以“暴政”闻名的秦代,在出土简牍中也有不少温和的条款。就算明代有“鱼鳞黄册”这样详细的土地数据,但是土地的归属是会变动的。如果要想保持土地归属的明晰,必须定期清丈,如果无法完成清丈,那么这些土地就会因为人为和自然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继而产生一系列问题。例如甲、乙原本各有五十亩土地,纳税额度也是一样,后甲占有了乙的四十亩土地,在不清丈的情况下,甲、乙的粮税还是一样的。甲少缴纳了四十亩的粮税,从而越来越富有,而乙只有十亩地,却要缴纳五十亩的粮税,只能是越来越穷,最终破产。除了人为因素,还有自然原因。例如明代钱塘江北岸,因为潮汐作用,土地不断坍缩,农民的土地早已陷入海中,却还要按照登记的田亩缴税,农户不堪重负,只能选择逃亡。然而清丈土地是个非常麻烦的事情,必定遭到豪强的阻拦,这些侵占土地的豪强,并非只有本地的富户,而是包括了皇亲国戚,朝廷重臣,阻力之大,难以想象。张居正改革期间,重新丈量了全国土地,缓解了一些问题,但随着张居正改革的失败,明代土地兼并的问题并未解决。
民田在有“鱼鳞黄册”这样“严密”的制度下尚且兼并严重,军屯的土地管理不如民田那般严密,发生土地兼并也在意料之中。明代军屯的土地问题,在创制之初,就埋下了隐患。
首当其冲的,就是清丈问题。尽管朝廷规定了每分地的亩数,但是并非所有军屯的田地都经过丈量。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就举了泗州卫的情况为例。泗州卫在划定时,屯地为一分三十五亩,但是这“三十五亩”土地并未丈量。这种情况并非个例,而是极为普遍。在《皇明经世文编》中,有多条涉及屯田的奏疏,都提到了这一问题,如《清理固原屯田事》就坦言:“有名已入册,而无尺寸之地,或虽有地,多不足顷亩。”换言之,拨给军屯的土地很多实际上只是名义上划拨了,具体有多少土地,并无准确数据。出现这样的原因,则如隆庆年间林希元在《应诏陈言屯田疏》中所言:“拨田之初,不问腴瘠、洼亢、虚实、隔涉,但欲足数,牵纽补搭,配抑军人而使之耕。”明初在给各卫所划拨耕地时,为了 “完成任务”,工作并不认真。这样就给之后的土地兼并提供了便利。
明代军屯耕地的兼并者,首当其冲的就是军官,包括都督同知、都督佥事、总兵官、副总兵官、都指挥使、指挥使等高级军官,也有千户、百户等中级军官,稍有权力的军官,纷纷侵占军屯耕地。毕竟倒卖军用物资,本身就是古代军队的痼疾之一,明代也不能除外。各卫所军官就时时侵占耕地,或有军官将军屯耕地直接占用为私人耕地,如《明宣宗实录》记载宣德四年(1429年)浙江、江西、山东、山西等地的都司卫所,就“多占田地耕种,栽种蔬果,动千百亩,俱无粮税”。又如正统九年(1444年),大宁都司都指挥佥事田礼等人,“占屯地四千一百二十七顷”。或有军官将军屯耕地典卖,在四川、福建、江西、贵州都有屯军偷偷典卖。在明律下,典卖军屯耕地是重罪,但仍然难以阻止军屯耕地被买卖。这也反映出这些耕地的买家,拥有相当大的政治能量。除了军官侵占、倒卖田地,各卫所之间也存在侵占土地的情况,出现了所谓“豪军”,也就是占有远超应有土地的卫所。有“豪军”,相对的也就有“贫军”。
除了军队,勋贵、官员、豪强也对军屯耕地虎视眈眈。上至王、公、侯、伯,下至地方豪强,都以各种手段侵占军屯耕地。朱元璋在世时,诸王就有侵占屯田的情况,《明太祖实录》中就有洪武三十年(1397年)诸王“侵占官民屯田”的记录。弘治四年(1491年),徐恪《核屯田以禄宗室疏》中就言及各王府侵占屯田之事。除了王府,勋贵大臣同样热衷于侵占屯田。万历五年(1577年),清理直隶被占土地时,就发现成国公朱应祯侵占屯田土地达九千六百余顷。朱应祯是第九代成国公,其父朱时泰万历二年(1574年)袭爵,当年九月去世,而朱应祯在万历八年(1580年)才正式袭爵,短短三年难以侵占如此多的土地,这九千多亩的土地应是历代成国公侵占的“成果”。如商辂在《边务疏》中说:“在京功臣等官之家,将口外附近各城堡膏腴田地,占作田庄。以次空闲田地,又被彼处镇守总兵、参将并都指挥等官占为己业。每岁使军夫耕种,收利肥己。”这种情况持续到明代灭亡,崇祯年间,湖南“军屯旧额,或勋臣贵戚之家占作田庄,或镇守统制之官侵为己业,军士无田可屯矣”。当然,最大的侵占者,还是各地豪强。宣德六年(1431年),大同豪强侵占大同屯田二千余顷;正统元年(1436年),宣府屯田为豪强所占;正统十三年(1448年),蓟州卫、山海卫等要地“屯田亦被豪势侵占欺隐,有名无实”;成化十二年(1476年),“大同、宣府等处,膏腴土地无虑数十万顷,悉为豪强占种,租税不供”。上述大同、宣府、蓟州、山海关等处,都是明代北方边镇要地,关系着京师安危,边镇要地尚且如此,其余诸地可想而知。正如弘治年间兵部尚书马文升《清屯田以复旧制疏》中所言:“卫所官旗,势豪军民侵占盗卖者十去其五六。”这还是明中期的情况,到了明后期,情况还要严重,已经到了《皇明世法录》卷30《屯政》所言的“贫弱之军,苦无寸土”。这些王公大臣、地方豪强所占的土地,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高。或是膏腴肥沃之地,或是临近城池之地,或是水利条件优良之地。留给军屯不多的土地之中,多是贫苦之地,种出的粮食可想而知。
而清理土地兼并,则是难之又难。从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的杭州府海宁县西路场灶户申请清丈一事即可知一二。这个故事被记录在一本名为《剂和悃诚》的明末刻本中。全书之所以题名为《剂和悃诚》,就是因为诸人的共同努力下,去除了两浙都转运盐使司下辖的西路场的灶户贫苦问题。“剂和”为“调剂缓解”之意,“悃诚”为“诚恳”之意。本书详细记述了明代万历年间两浙西路场灶户困苦问题的发现、提出和解决之过程。
与军户一样,明代的食盐制造者,也有自己的称谓,就是灶户。明初灶户主要来源于居住在盐场附近的田粮力丁,但其一旦成为灶户,则世代都为灶户。明代通过编造盐册和五年一次的清审丁、荡,对灶户丁口消长、荡地有无进行统计,以作为灶丁办纳盐课的依据。政府按丁发送荡地和制盐工具,计丁办盐,灶户不能贩卖私盐,若有田地,则需承担赋税徭役。在明中后期,因新的制盐工具和方法的普及,灶户产生了分化,部分富户成为豪强,侵占荡地,并通过诡名寄产逃避税赋。而贫户则不仅丧失了荡地,还要缴纳繁重税赋,故大量贫户选择了逃亡。西路场灶户困苦问题关键即在其荡地问题。荡地问题起因于明末浙江沿海之风暴潮灾害。书中言:“以荡通场绝无寸地”,“夫各场……有赡荡租利……至西路场……赡荡则无寸土”;“浙江都转运司计场三十有四,率多有土亭,有山,有荡。惟西路每丁泒 土亭七尺,坍涨莫测而且绝无卷石之山,寻丈之荡”。海潮侵蚀使得西路场原先的官拨荡地日趋减少。明代荡地是灶丁办纳盐课的依据,荡地减少应当相应减少其盐课。然而从全书来看,西路场显然并未及时对灶户、荡地进行清点,使得西路场灶丁的赋税相比其他各场格外沉重。
也就是说,西路场的灶户们根本就无处造盐,却要按照在册的荡地缴纳赋税。能逃的灶户都逃了,剩下的灶户生活就会更加困苦。因此在两浙都转运使司所属的三十四个盐场中,西路场灶户受苦最深。主要有三大问题:无地,难于办课;人口搜刮殆尽,难于报补;灶丁逃亡,难于编审。而核心原因在于西路场的人均荡地只有“七尺”,加上是以丁计课,人地两失的西路场极为艰难。
在此背景下,一些关心地方疾苦的官员纷纷向浙江都转运盐使司等处陈情。万历十一年(1583年),朝廷根据西路场的情况,减免了大量额银,但是二十二年后西路场贫苦的情况仍然没有改变。究其原因,明初规定计丁课盐,计丁给地,有定数课,有定额。但是荡地受到海水潮汐侵蚀影响,有的盐场荡地增加,有的盐场荡地坍塌,因为没有及时清丈,使得贫富分化加剧,豪强侵占荡地。因此仅仅减额银数不减额丁数,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实际上,在万历十一年(1583年),朝廷就已经知道西路场症结所在。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对策是先对土地进行清丈,其次根据土地的肥力来征税。这一办法实为解救西路场之良方,但是从布政司札付都转运盐使司的批文看,万历十一年(1583年)的改革仅仅限于减银而已,其阻力正是本地豪族。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和两浙都转运盐使司在万历十三年(1585年)还曾进行过与一条鞭法类似的“以银抵课”的办法,即免去灶户二十五亩课税。但是这个方法的缺陷很明显:有田之人免田税,则其田之产收归己有,确实有利;但是无田之人实际上的好处非常少,如此会加剧贫富分化。因而此举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加剧了富户诡名寄产的行为,使得这次优免措施实际上是名存实亡。之后西路场又减额银八百余两,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西路场灶户的困顿。但是这些改革措施并未根除问题症结。最终在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左右,在巡按浙江的方御史指示下,两浙都转运盐使司终于开始清丈荡地,并佐以借用许村场的方法开始对西路场灶户进行分地。从文中可知,至少在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两浙都转运盐使司已经认识到西路场最根本的问题在于缺地。其迟迟没有行动的原因,虽然没有言明,但从《剂和悃诚》下册多篇文章记述之许村等场豪强阻拦两浙都转运盐使司清丈之举的案例,可见其最大阻力是本地豪强。所以,这次改革之重点就在于打击豪强,清丈土地。经过对豪强的严厉打击之后,两浙都转运盐使司最终在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完成了这一改革,西路场之困顿情况最终得到了合理解决。
两浙都转运盐使司下属的西路场,因为明代浙江沿海风暴潮之影响而成为困苦之地,在当地士子与原籍海宁之官员的努力反馈下,这一问题才得到官司注意。而官司在着手解决西路场灶户困苦问题时,尽管一开始便发现了问题之症结所在,但是因为当地豪强势力之大,使得清丈难以实行,真正解决问题花了二十余年。从本书之案例可以看出,在明代地方社会中,豪族侵占土地对国家以及百姓侵害之深,撼动之难。海宁是江南富庶之地,乡里不乏正直的士绅,尚且如此艰难,军户们土地被占,生活困苦,又有何人可以解决?
除了土地兼并,还有人口流失。两者本身也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屯军失去土地后,往往会选择逃亡。而屯军因为各种原因离开屯地后,屯地荒废,往往也被他人兼并、典卖。在军屯荒废的问题上,人口流失的因素,其影响甚至要超过土地流失。
明代军屯本身就有将人口绑定在耕地上的意图。屯军本身就是军队,这些士兵属于军户。明代的军户并不是一个值得夸耀的身份。在明代,军户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差役。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将人民分为不同的户,承担不同的差役。所谓“军、民、驿、灶、医、卜、工、乐诸色人户”。军户就是承担军差的特定人户,而且是世袭的,非特定情况,不得改变军籍。而在诸色人户中,最苦的就是军户。一个军户之中,要出一个男丁担任正军,也就是明代所谓的旗军。旗军或者备战,或者屯田,根据卫所需要而安排。旗军之外,还要出一名余丁。余丁协助正军处理生活问题。除了以上两个丁口外,还要再备两个丁口,以作预备。在章潢《图书编》卷117《军籍抽余丁》中则出现了一人兵,二三人屯田(余丁之责),其余供兵的记载。同时,兵丁服役之地,并不是其籍贯附近,而是往往在千里之外,有广东之人前往山西的,也有陕西前往云南的,而路费都要由兵丁所在军户负责,有“一军出则一家敝,一伍出则一里敝”之谓。即使花费了巨额钱物,这些兵丁的生死也难以保障,因此路途上逃亡的人很多,而这些人逃亡后,根据制度,军户中就要由预备的兵丁补上,真是苦不堪言。因此有的军户不堪重负举家逃亡。在不涉及屯田的问题上,明代军户就已经有巨大的流失风险。为了防止军户逃亡,明廷可谓是“多管齐下”。首先是以严苛的军法来防止逃亡。无论是备战的兵丁还是屯田的兵丁,一旦被发现逃亡,若是初犯,杖八十,本卫充军;再犯,杖一百,边远充军;三犯,绞死。兵丁逃亡,他们的长官也要承担责任。其次,就是利用兵丁的家属来控制逃亡。明代军制,允许妻子孩子随军居住。这绝非明政府大发慈悲,出于人道主义的照顾,而是为了以家属为要挟,防止兵丁逃亡。第三,就是所谓的连坐。如果一个屯兵逃亡了,那么原本应该由他缴纳的税粮,就要由其他屯兵负责,而且知道屯兵逃亡而不告发的,也要重责。这些手段看起来严厉,实际上反而起到了反作用,导致兵丁有时不是单个逃亡,而是大批逃亡,甚至整个军屯的兵丁都逃窜一空。
其次是征额问题。明代军屯田租过高,对于屯种的军户来说是一项沉重的负担。尤其是西北边境之地的屯田,因自然条件差,收成并不理想,甘肃、宁夏等地莫不如此。但是向其征收的税粮是不会减少的,那么交不上规定的数额怎么办呢?无论是什么原因,都得足额赔偿。没有银钱的,只能变卖家产,甚至卖儿鬻女,才能凑足赔偿的钱粮。有时甚至将所有家财散尽,也无法赔偿,那么此时,这些活生生的人,不逃又该怎么办呢?这些逃亡的军户,若是投入地主家,为奴为仆,或者隐入深山,为僧为道,也就罢了。更多的是干脆聚啸山林,成为盗匪。明代中后期,兵变愈演愈烈,最终成为无法收拾的局面,错误的屯田之策,自然难辞其咎。
除了政策上的失败,明代屯田的失败,还有自然条件的因素。以北方九边为例,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长城沿线,处在黄土高原与荒漠戈壁的过渡地带,植被稀疏,主要是灌木和草地。加之降水稀少,本身生态就极为脆弱,根本经不起大规模的开发。明军不顾自然条件,强行开发,初期自然是可以取得不错的效果,但长此以往,水土流失日益加剧,就算地不被侵占、典卖,人不逃亡,这些地也无法耕种。
而人地双失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军粮供应不上。自永乐以后,明代的军屯的数量已经呈断崖式下跌。数量最多的是永乐元年(1403年)的二千三百四十五万多石,数量最少的是正德元年(1506年)的一百零四万多石。数据减少有征额变化的调整,永乐元年(1403年)一分地要征收二十四石,而洪熙以后征额已经减少,尤其是正统年间将征额定在六石后,在此以后的屯田子粒数理论上是永乐元年(1403年)的四分之一,也就是不到六百万石。但是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正统以后,军屯征收的子粒,再未到达这个数额。宣德以后,军屯已经无法提供足够多的粮食了。明廷上下对于这一问题,并非没有认识,在《皇明经世文编》中,关于屯田问题的奏疏也极为繁多,除了上文提及的诸篇外,还有如《贵州军粮疏》《弥灾疏》《西北边备事宜状》等等不一而足。忧国忧民之臣,虽然看出问题所在,却难以解决问题,所提建议往往也是沦为空谈。毕竟,造成屯田困境的,就是朝堂之上的衮衮诸公与视人民如豚犬的朱家帝王,他们又怎么舍得在自己身上割肉呢?厉行改革的张居正,以首辅之尊,尚不能改变局面,又有谁能再来挽救千疮百孔的大明王朝呢?而有心革除弊政的帝王,也只能在原有制度上打些补丁,为破灭的梦想延缓一口气罢了。
(本文节选自《版图之枷:军事后勤视野下的明代国家兴亡》,赵旭腾著,山西人民出版社2025年5月版,经授权,澎湃新闻转载。)
本文由刘强东于2025-06-09发表在锦州鑫恒毅科技有限公司,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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